【未到年龄骑车穿行路口,被撞受伤还要承担主责!】#覆车之戒# 7月1日17时53分许,黄某凌(13岁)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财富广场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万某兰驾驶的川QD51***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凌受伤及上述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宜宾交警长宁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黄某凌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禁令标志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万某兰驾驶机动车对路面车辆动态观察不足,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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