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中级会计# #经济法无处不在# 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适用新公司法加速到期规则的案件,我看了一下,把和考试有关的基本情况讲给同学们听听
案情:
某公司欠李某工资约7万元未支付,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该公司股东张某,持股60%,认缴出资180万元,出资期限至2052年3月15日。
结果:
该公司已经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定情形
债权人李某有权请求认定股东张某不再享有期限利益、提前缴纳出资
债权人李某根据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有权请求张某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该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