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4-07-12 16:02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可爱的法律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出资期限未满,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缴付出资的期限利益,对于股东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否应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期限利益为原则,加速到期为例外,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股东的出资义务将加速到期。因此,股东的出资期限未满,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股东抽逃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即转让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认缴出资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也应就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夫妻出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仅有夫妻作为股东的公司,也可能被认定为一人公司。

五、股东未尽清算义务即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完成公司注销登记的,若公司仍有对外债务被追究的,则股东可能因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公司解散,股东、出资人无偿受让公司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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