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跟你说,重新补开发票,我就不要你补缴企得企业所得税了,你干不干?
很多企业都有这种情况,发票已经抵扣了好几年,后来税务局提出这个发票不合规,要你进项转出,接着呢,补缴增值税,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滞纳金,说不定还要罚款,一顿操作下来,少则三两百万,多则一两个亿,企业头痛得不得了。
我的朋友a就遇到这个问题了。他是一个个体户,卖一批货给c公司,c公司要求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他没法开发票啊。
怎么办呢?
他就找到了B公司,以B公司的名义与C公司签订合同,以B公司的名义送货给C公司,c公司把钱打给了B公司,B公司扣掉了开票费之后,剩下的钱再打给我这个朋友a。同时,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公司,税款达到了300多万。
过了几年,B公司爆雷了,原来B公司虚开了很多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其他人,被公安抓起来了。
然后,C公司的所在地的税务局就找到了C公司,要求C公司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补缴企业所得税,还要补缴滞纳金。
c公司就觉得自己很冤,我是有真实业务的。
这时候,c所在地的税务局就跟他说,那你去找我的朋友A重新补开发票。你如果能重新拿到发票的话。你的企业所得税,我就不管了。
A就问我这个事情能不能干,我的答案是绝对不能干。
第一,你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了,你就通过自己的行为承认了B与C没有真实交易的,那么就为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不就是妥妥的介绍虚开了吗。税款达到300多万了,判个五六年是没问题的。
第二,B为他人虚开了很多发票,被公安抓起来了,不代表B所有的业务都是虚开的。你这个模式。妥妥的就是挂靠。税务总局有文件是认可挂靠的挂靠是合法的,是不用进项转出的,是不用补税的。
第三,你朋友公司是个A级纳税人,不是B级纳税人。A级纳税人跟B级纳税人的区别很大啊,发票涉嫌不合规,A级纳税人士先不进项转出,调查清楚再决定转不转,b级纳税人是先转出,调查清楚了,再确定让不让你重新抵扣。你这个模式是妥妥的挂靠,经得起调查的,怕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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