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哲:消费税调整方式的探讨 ——消费税改革探索(上)
以下文章来源于宏观fans哲 ,作者芦哲
芦哲 S1220523120001
潘京 S1220523120004
核心观点
2019年以来,消费税改革的细则一直在探讨、准备、推进当中。以调节地方税收为主要目的,下一步的改革还需考虑消费税扩围,将更多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地方政府也将进一步引导各地市场积极促进消费、筹集收入,但从前文的征税目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消费税的收入筹集和“寓禁于征”的目标需要通过分配比例的调整形成再平衡,因此,可能需要先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消费税改革试点,再针对试点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整,目前整体的进展仍然在初期阶段。另外,目前消费税包含的品种过少,比如在生态保护方面,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诸多高污染、高耗能消费品尚未纳入征收对象;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也有大量高档奢侈品尚未纳入,包括私人飞机、名贵箱包、服装、消费服务等,同时,在央地平衡、税收环节后移至批零环节的可实现性方面,也需要考量不同消费税目的可操作性,比如,更多从奢侈品方向的仅进口、非国内生产环节开始,减少对国内生产商的影响,其次从生产、批发、销售环节都较为系统化、议价时长较短、价格调节更容易的成品油、汽车产业链开始调整,最后扩展到触及面更广、零售环节更分散的大众类消费品如烟酒等。因此,从征收范围扩展、环节后移的可能性、税收收入的调节等方面综合来看,最有望推进的排序大致为:①奢侈品(包括新增税目和既有税目)②汽车/摩托车/成品油③烟酒等标准零售品④其他类型的消费品。
风险提示:部分改革政策基于推演得到,与未来改革情况未必完全一致;消费税改革细节复杂,实际落地进度可能偏慢;政策的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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