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抗战胜利时,国内有10座辽代兴建的建筑,合称“十大辽构”。到1950年时,只剩下了8座,也就是传承至今的“八大辽构”。1947年,天津宝坻的辽代三大士殿被当地村民拆除,取用木料来修桥。1950年,大同华严寺的辽代海会殿被占用该寺的下寺坡小学拆毁。
针对文物古建被毁情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1950年7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之文物建筑。全文如下——
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
一九五O年七月六日
发文单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文时间:1950-7-6
生效日期:1950-7-6
近查各地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之文物建筑,常有弃置、拆毁、破坏情事,如:察哈尔省大同县辽代近建下华严寺的海会殿为借用之下寺坡小学拆毁;甘肃省山丹县唐、宋所建之庙宇及其中唐、宋佛像亦多为借用庙宇者所弃置损毁;湖南南岳祝融峰之上封寺近亦被全部烧毁,似此对国家保护古代文化之政策极相违背。兹特指示数点,希即令知各级人民政府严加注意遵守为要。
一、 凡全国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及有关革命史实的文物建筑,如:革命遗迹及古城廓、宫阙、关塞、堡垒、陵墓、楼台、书院、庙宇、园林、废墟、住宅、碑塔、、石刻等以及上述各建筑物内之原有附属物,均应加意保护,严禁毁坏。
二、 凡因事实需要,不得不暂时利用者,应尽量保持旧观,经常加以保护,不得堆存有容易燃烧及有爆炸性的危险物。
三、 如确有必要拆除或改建时,必须经由当地人民政府逐级呈报各大行政区文教主管机关后始得动工。
四、 对以上所列文物建筑保护有功者,得由各大行政区文教主管机构予以适当之奖励。盗卖、破坏或因疏于防范而致损坏者,应予以适当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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