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献贵民法[超话]# 【2024年民商法法律思维训练营214】 1.2023年2月10日,王某在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内捡到孟某丢失的一块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等候一会儿,王某见无人来找,便乘坐公交车将表送至附近的派出所。在乘坐402路公交车途中,手表被公交车上的小偷马某割开口袋偷走。请问:孟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2.2023年3月2日,孟某将马某家的狗偷走。3月3日,孟某将狗卖给恶意的曹某,曹某喂养该狗并为其治病,共花去费用2000元。5月2日,马某请求曹某返还狗时,曹某请求马某支付2000元。请问:曹某的请求能否支持?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3.2023年7月2日,天河装修公司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金门物业管理公司。但天河装修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请问:天河装修公司与金门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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