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4-07-15 10:55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12岁学生骑车酿事故 敲响暑期交通安全警钟】#覆车之戒##交通安全不放假# 7月1日12时许,眉山市洪雅县,12岁学生,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9岁同伴行驶至将军镇杨场村路口处时,左转驶入村道过程中,与直行由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王某及搭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洪雅交通警察大队 调查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车辆行经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慢行,未年满16周岁以上的青少年,不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同时,转弯要让直行车辆先行!暑假期间,是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高发期,请广大家长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出行意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眉山公安 @眉山公安交警支队 http://t.cn/A6QFyxF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