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民生# 【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事儿俺还想讨论讨论】
6月30号,老金发过一个稿子,向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讨说法(http://t.cn/A6Qs9Yfc),后来,相关部门口头给了一个回复,老金对回复不满意,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之后至今再无消息,老金将当时的表达(也是文字+口头,肯定有不准确之处,欢迎指正)发上来,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是不是老金太矫情,非要跟人家朔城区市场局过不去。
之前的情况链接已经放在上面,老金就不多废话了。简单讲,一位在某美甲店消费的顾客,因美甲店易主,对新店主的服务不满意,向12315投诉,无果,说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发文后,老金收到的回复大意是:美甲美容美发行业归商务局管,所以市场局拒绝了派单。而商务局协调不了,无执法权,所以让走法律途径。
现在是两件事老金有疑问。
1,市场局的拒绝有没有道理,是不是推诿不作为。我们知道,这位消费者是向12315反映情况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它的主要职责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还应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那么,这位消费者的投诉内容超范围吗?照你们这么说,鸡归鸡窝鸭归鸭笼,消费者买什么才是你的范畴?这让我很迷惑,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使得大家都能够明白:你们究竟能干点啥,那么不是你职责的我们就不再指望你了。
2,税务局对美甲店刁难不给开发票有没有什么措施。
很显然,这位顾客索要发票极可能还是出于前期对店家的不满,算“找茬”,店家也毫不含糊就是不让你“得逞”。双方很明显是个因为这200块钱的服务,谁也不服谁的状态,我们又是市场局又是商务局,所做的工作就是:建议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你们真能干! http://t.cn/A6Qs9Y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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