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献贵民法[超话]# 【2024年民商法法律思维训练营215】 1.2023年1月5日,王某(男)和张某(女)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小王(6岁)判给了张某。张某将孩子由姓王改为姓张,王某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付的抚养费27500元。张某代理小王(6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发现王某早有准备,已将其名下唯一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姐姐。现王某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请问:张某是否可以代理小王对徐张某的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2.2023年国庆前夕,国美电器宣称:国庆7天内,消费者可将任何一款电器带回家试用,满意者付费,不满意者随时退回。孟某于10月3日将一台价值6490元的戴森HP06空气净化器带回家试用。10月6日,孟某带家人前往云南大理古城旅游,将空气净化器一事遗忘。10月8日,国美电器电话通知孟某付款。请问:孟某可否拒绝付款?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3.2023年1月4日,孟某委托张某为其购买明前西湖龙井茶,张某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1月24日,孟某想购买靖安白茶而不再需要龙井茶,于是电话通知张某取消委托,张某不同意。请问:孟某是否有权单方取消委托?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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