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 24-07-16 09:09
微博认证: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媒体聚焦 | CCTV12《小区大事》聚焦邗江法院汽车消费“网格法庭”:《“电速”惊魂》

7月13日晚,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小区大事》栏目播出《“电速”惊魂》,聚焦邗江法院汽车消费“网格法庭”处理的两起因电动车事故引起的纠纷。在人民调解员和法官的努力下,两起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第一起纠纷中,未满16岁的女孩骑电动自行车将行人老梁撞伤,事故造成老梁肋骨骨折,之后,老梁因脑梗中风。因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老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孩及其母亲赔偿13万余元的损失。
邗江法院速裁庭副庭长、邗江法院汽车消费“网格法庭”负责人谢云参表示,当事人双方因脑梗塞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联性争议较大,又由于非机动车没有保险,赔偿金额较高,引起双方矛盾。
谢云参指导邗江法院人民调解员卞学正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从相关鉴定意见书中,确认了脑梗塞与交通事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之后,谢云参与卞学正分别与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最终确定,由肇事小女孩的母亲陈女士一次性赔偿老梁8万元。调解现场,陈女士向老梁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在第二起纠纷中,吴先生骑电动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王女士发生碰撞,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事故中王女士受伤严重,经诊断为植物人。吴先生与王女士的亲属谈妥了一次性赔偿金额为58万元,但是就如何支付这笔费用产生分歧。
正当双方在交警大队争执不休的时候,在交警大队值班的卞学正了解了情况,于是引导二人前往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卞学正就赔偿金额作了再次测算,又将二人签署的相关赔偿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避免后续再发生纠纷。
得到确认之后,吴先生当场将58万元汇入了王女士亲属账户,双方心里的石头都落了地。

两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邗江法院汽车消费“网格法庭”的故事仍在继续。在此,也希望通过两个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人: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尊重,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和违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