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4-07-16 13:10 微博认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覆车之戒#江西省赣州市,骆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行至梅林镇赣新大道与贡江大道交口准备左转弯时,进入一辆起步行驶的重型栏板货车盲区内,被货车撞倒,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腿部受伤。经交警调查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提示: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切勿与机动车抢行。 http://t.cn/A68vZ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