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一个关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胜诉判决,很高兴是一个二审维持的判决结果。本案涉及到董监高侵害公司利益产生的股东代表诉讼、董监高的禁止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之违反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和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以及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对于新旧公司法之衔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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