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24-07-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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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微观# 07月13日上午10时10分许,陈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由资阳市雁江区沱三桥方向往北门路口行驶,当车行驶至农贸市场外人行横道处时,因其不按规定让行,撞上了正在斑马线上通过路口的行人梅某。@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直属一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小车驾驶人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其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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