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不二 24-07-21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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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女房东见男子老实,年年涨铺租,男子为了生意考虑,忍气吞声13年,共支付了140多万的租金。没想到,女房东变本加厉,直接将铺租涨到13500元。男子大怒,马上退租,转租隔壁商铺。女房东店铺租不出去,竟然要求男子赔偿损失,男子不愿意,接下来女房东的举动,惊呆了所有人!

(来源:芒果都市)

这天上午,陈明在自己的眼镜店里忙碌着,突然前房东李红,手里拿着一个锤子,冲进来怒气冲冲地说“:“今天你必须赔我钱,就是因为你,我的店铺才租不出去的!”

陈明觉得可笑,便说:“你店租不出去,关我什么事呢,我有什么义务赔你钱?”

“你不赔是吧,好,这可是你逼的!”李红撂下一句话,直接拿起锤子,开始在店里打砸,没过多久,原来明亮整齐的眼镜店,就变得一片狼藉。

陈明看着被砸得稀巴烂的店,心里的愤怒达到了顶点,他决定不再顾念旧情,马上掏出手机报了警。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13年前,陈明租了李红的店铺,开了一间眼镜店,由于他诚信经营,价格公道,加上店铺位置好,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李红见陈明赚到了钱,便提出加租,陈明好不容易经营起来的生意,自然舍不得搬走,于是便同意了加租请求。

可没想到,李红变本加厉,每年租期一到,就提出加租,她是吃准了陈明舍不得生意,不可能会退租。

因为做生意,主要还是靠口碑和回头客,一旦变更开店地址,就意味着要重头来过,之前的努力便全部会付之一炬。

陈明自然也知道李红打的如意算盘,他不愿意被李红拿捏,可又无可奈何,两人之间的合作,有了嫌隙。

刚开始几年,陈明的眼镜店生意很好,每个月的流水有个三四万,除去房租水电,还能养家糊口。因此,对于房东的加租要求,他也还能忍受。

可后来,由于受到了大环境的冲击影响,陈明的生意开始下滑,每个月都入不敷出。

别人的房东能体谅租客的不容易,多少会降点租,陈明不奢望李红降租,起码她不能再加租了吧。

没想到,租期一到,李红竟然一下子由10000元的店租,直接加到了13500元。

这下,陈明彻底坐不住了,他跟李红商量,让她少加点,哪怕加个500块钱,他也接受,毕竟大家都要生活。

可没想到,李红竟然说:“一分都不能少,如果你出不起店租,那你就搬走!”

她以为陈明又会像以前一样,抱怨几句就妥协了,没想到,巨大的经济压力早就让陈明喘不过气来了。

他火冒三丈,大声说:“不租就不租,这些年,我给你交租都交了140多万,我看你还能不能找到我这样的租客,等到期我就搬走!”

李红根本不在意,她扭头就走,13年来,年年加租,他都没搬走,现在说这话,吓唬谁呢。

陈明确实很想继续在这里把生意做下去,可李红太过分了,他正发愁以后该怎么办时,突然看到马路对面的一家店贴出了招租信息。

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啊!他马上联系了对方,那间店比李红的店铺面积大,而且只要7000元的店租,聪明人都知道怎么选。

陈明马上将眼镜店搬了过去,生意还越做越大!

而李红就没那么幸运了,在陈明搬走后,李红的店铺便一直空着,根本无人问津。她意外发现陈明竟然在马路对面开起了店,而且生意还更好,顿时扎心了。

她打电话让陈明看一下,她贴的招租信息是不是还在?暗示如果陈明肯回来续租,她可以少要点租金。

陈明只是回复:“招租信息还好好地贴在那里。”其他的装听不懂。

次日,李红开车经过自家店铺,发现门口根本没贴招租信息,她认为陈明为了报复她,故意骗她,难怪店铺一直租不出去。

她把店铺租不出去的原因,全部归咎到了陈明的身上。

“如果不是他,我这店早就租出去了,这几个月的租金损失,他必须赔偿!”李红愤愤不平地想着。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陈明忍受了李红13年的压榨,这次李红居然狂到上门砸店,真是太欺负人了,他决定要让李红付出代价!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李红故意打砸陈明的眼镜店,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只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损失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可立案追诉。

李红出于报复心理,将陈明的眼镜店砸烂,主观上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眼镜店的货物价格较高,损失已达到了上万元,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

2、李红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李红的打砸行为,侵害了陈明的财产权,必须依法赔礼道歉,并按市场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陈明的财产损失。

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李红无视法纪,因妒生狂,她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