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献贵民法[超话]# 【2024年民商法法律思维训练营220】 1.2022年12月20日,孟某的儿子小孟(6周岁)趁孟某外出之机,将孟某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出卖给参加2023年法考的田龙(25周岁)并交付。12月24日,田龙的弟弟田虎将手表偷走。12月25日,田龙发现此事。请问:田龙是否有权请求田虎返还手表?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2.2024年2月6日,孟某与天津众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森公司)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六条载明:“房屋交付使用后,视为购房人对房屋质量无异议,造成购房人及其家人人身伤害的,本公司概不负责。”请问:该合同第六条效力如何?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3.2023年2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天山百货大楼(以下简称天山百货)与西安盛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隆公司)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盛隆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天山百货得知。天山百货遂推迟与盛隆公司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盛隆公司的潜在客户,导致盛隆公司的市场份额锐减。请问:盛隆公司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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