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留住中国之美# 3⃣️
【 穿越 】
一审@山海关法院 ,在院长 刘子明指挥下,以《庭审vs判决》《在法院平台造假》⚡️毁掉“庭审之美”、“天使之美”、“司法鉴定之美”!原告上诉到@秦皇岛中院 ,遭遇更加出奇的坏
——办案人 ✖️刘秋丽(副庭长)、✖️可小平(处长),一句“穿越”,就摧毁了三个🇨🇳“中国之美”❗️
✔️ 证据《1786号判决书》第16一17页:
▪️[“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提交如下证据”:三家鉴定机构退案、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信息……]( 主要证明@山海关法院 伪造鉴定项目,进而证明被告医方#病历造假# 严重)
接下来,应该写人民法院对上述事实和证据认定的意见 —— 而@秦皇岛中院 ⚠️刘秋丽、可小平却从 上述证据 一下就🔺“穿越” 到 “其他”:
▪️[ “其他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其他查明事实”是什么事实❓
上文证据证明的事实呢❓(连 否定 都不让你得到,欺人到这种程度!)
—— 用一个无赖的手段“其他”模糊指代一下,就与一审法院 同流合污(庭审VS判决),毁掉了“庭审之美”、“天使之美”!
——用一个流氓的把戏“穿越”,就把一审 张玮法官《727号判决书》已经认定的三家鉴定机构退案,这个“司法鉴定之美” 给 毁掉了!
一句“穿越”摧毁三个🇨🇳中国之美❗️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明确规定: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写明争议的证据名称及人民法院对争议证据认定的意见和理由;对有争议的事实,应当写明事实认定意见和理由。
@秦皇岛中院 刘秋丽、可小平,把法规视为废纸!
📗
诉 秦皇岛市 山海关人民医院 #病历造假#案—— 这不是一般的医疗赔偿纠纷案,这个案子里面有大🇨🇳中国之美:
(1)”天津三家鉴定机构(天意、迪安、青果),不做虚假鉴定,拒绝了@山海关法院 依职权委托鉴定(伪造鉴定项目:签名字迹、电子数据)
——这是正义的🔺“司法鉴定之美”!
(证据:“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退案信息)
(2)被告山海关人民医院,四名医务人员(王兵医生、护士刘佳、刘佳庆、仇明祎/刘亚杰)不给(事故庸医吴怡)重新打印造假的医嘱单签字
——这是善良、守法的🔺“天使之美”!
(证据:长期医嘱单)
(3)张玮法官庭审一事一证一质,追问被告医方的谎言——这是公正的🔺“庭审之美”!
(证据:庭审笔录第12页,@山海关法院 重审此案)
⚠️这美,关乎亿万民众的生命,关乎中华民族的未来—— 被司法腐败分子用法律毁掉了!
#阳光与法同行# 、 #穿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