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提醒:#违规租售借用京牌指标或将作废#】近年来,北京市持续开展小客车指标租售问题治理,作废小客车指标并对相关行为人的指标申请资格予以限制。北京市交通委提醒广大市民,以任何形式买卖、出租承租、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抱侥幸心理,切勿轻信不法中介的相关宣传或承诺,以免遭受财产损失、面临法律风险。#二人违规租赁北京小客车指标致京牌作废#
[话筒]案例1:诈骗案当事人违规租售指标
丰台法院在审理一宗诈骗案件时,发现梁某某使用同一个小客车指标分别向多人进行抵押、租赁和买卖,但实际只将指标出租给了谢某某一人。经审理,法院认定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认定指标租售行为违反了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相关规定。
丰台法院将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登记,市交通委作废了梁某某名下案涉小客车相关指标、三年内不予受理梁某某和谢某某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话筒]案例2:当事人主动承认指标出借、借用行为
2022年,洪某向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主动承认借用其亲属周某的小客车指标,办理了车辆登记,同时提供了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等证据材料,认为应按照规定作废指标。证据材料中,两级法院均认定“车牌”租赁合同无效,指标租售行为事实清楚。
结合案件材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登记,市交通委作废了周某名下案涉小客车相关指标、三年内不予受理周某和洪某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话筒]案例3:当事人主动提供指标出租、承租行为线索
肖某通过“北京交警”实名举报周某出租名下的小客车指标。接到线索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展调查,周某承认将自己名下的小客车指标出租给肖某,双方签订了指标租赁合同。结合线索和调查情况,认定周某存在出租小客车指标的行为事实,扰乱了小客车指标调控的秩序。按照规定,案涉小客车相关指标已由市交通委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周某和肖某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北京小客车指标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