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案宣判# 说难听点,这位投喂流浪猫的爱心人士,其实是在给遗弃的原主人的过错“买单”。
投喂者有没有爱心?当然有,看到流浪猫后心生怜悯,也是人之常情,
投喂者该不该负责?当然该付,因为现实的法律如此,长期定点定时的投喂,就会形成了事实的豢养关系。
我们普通人,都要承认自己的双标本性,
从传播学角度说,“流浪猫”显然更加无害和容易获得关注,
“凶恶的大型流浪狗”的观感则完全不同,
我们会同情投喂小奶猫的路人,但如果路人长期投喂的是凶恶大型犬,还咬了人,只会问责和怒骂投喂者。然后开始at杨迪们让他们负责...
这也是很多朋友,在流浪动物的新闻面前非常割裂和精分的原因。
正常人当然可以区分可爱小奶猫和大型无主恶犬,然后给出双重标准的评价,
但法律和规则不会区分两者的区别,他们统称无主流浪动物,只会有一个标准。如果你支持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猫,不用负责的话,那下次发生的是大狗伤人恶性事件,又该怎么办呢?
其实法院从一审判投喂者赔24万,降到了二审赔4.8万,显然已经考虑到一些差异,在社会观感面前做出一些让渡了。
最好的方法,是回归到流浪动物的源头,即那群伪善的遗弃者身上。这个群体并不小,目前国内流浪的动物高达4000万只,遗弃者以百万级,连罗小黑都是被遗弃的。
只有让遗弃的成本增高,杜绝心血来潮般的豢养,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你支持因投喂流浪猫被判赔吗##被流浪猫绊倒案再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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