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业主欠付物业费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吗?】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是住宅小区基层治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兼具集体性与个体性特征,物业服务系整体提供予全体业主,由业主集体共同受益,而物业费则多由业主个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正因为此,在具体案件中,面向个体的物业费支付义务与面向集体的物业服务提供义务并非处于等量对应关系。当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欠付物业费的业主,相应免除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承担的责任或限制该部分业主的权利时,应审查其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公平合理,以此确定相关约定的效力。 http://t.cn/A685fNc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