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献贵民法[超话]# 【2024年民商法法律思维训练营225】 1.全佳酒店有限公司是由刘某及其朋友(郭某、朱某)三人于2015年12月1日合资设立的,主营业务是承租某物业后对其进行酒店改造并运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郭某、朱某、刘某三人分别认缴出资1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设立时分别实缴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由于刘某一直从事酒店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三人一致选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章程特别约定:(1)2019年6月1日刘某实缴剩余出资;(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决议。2015年11月20日,刘某以自己名义与张某签署租赁合同,约定:承租张某所有的三层小楼,用于酒店经营;租金每月10万元,按季支付,租期6年。公司成立后,刘某就着手进行酒店装潢等开业前准备工作。2016年3月2日,酒店正式对外营业。请问:张某起诉请求酒店支付租金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天津众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森公司)是由孟某、马某、曹某和徐某四人发起设立的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股权架构为孟某80%、马某10%、曹某和徐某各5%。2021年2月1日,孟某恶意决定将众森公司的全部资产用于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上海锦石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石园公司)要求众森公司偿还贷款时,发现众森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请问:孟某对锦石园公司的债权应否承担清偿责任?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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