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听马来西亚华人朋友说了一个特别离谱的事情:有人把“猫山王”这个商标给注册了,然后告诉马来西亚的华人朋友,猫山王这三个字不能用了,再用就是侵权,是非法行为。
我还没有细查,但这样离谱的事情真是太荒谬了。马来西亚使用猫山王这个名字至少二三十年了,早已成为一个俗称,投机捡漏注册了就这么嚣张?
这样的情况引起公愤,很容易被撤销商标,早晚失去商标所有权。真是天天不想着干正事,总想着整偏门投机倒把,丢我们中国人的气度。
就好比是有外国人把“长城或者兵马俑、甲骨文”给注册了,然后不让我们用。
离之大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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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