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人一天只吃两餐饭。大约早上七时至九时吃丰盛的早餐,故叫那吃饭的时段为“大食”。下午三至五时吃简单的午餐,叫“小食”。这是典型农家生活习惯的状态。太阳下山不久就去睡觉,以便次日一清早就去田地工作。既然没有经常的室内夜间活动,就用不着专用的灯具。当时的社会使用灯火的机会不多,就算有重要的事发生,非得使用灯具,也可能就临时借用吃饭的陶豆(图2),于点火照明后恢复其盛饭的功能,难以觉察它曾一度用以照明。灯具既不普及,也没有专用的灯具,故被发现的机会也相对减少。
从考古的证据看,专用的灯具始自战国初期。春秋晚期以来由铁器的大量使用,生产效率大为提高,整个社会面貌起了极大的变化,开始可以从事非生产性的活动。同时也因有利可图之故,而使很多人或自愿或被迫从事夜间劳动。夜间的活动既然大增,就有必要用专用的照明器具了。图1为长信宫灯,出自中山王刘胜之妻窦绾的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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