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红的小火团儿 24-07-30 21:45

#沈阳[超话]#皇姑区克莱斯特小区业委会未换届的情况下由北行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是否合法?
克莱斯特小区2015年首届业主委会到届后至今没有进行换届,该小区业主大会2012年业主大会成立(图一),2018年黄河街道贴出公告由北行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图二),但是公告里的根据表述却存在错误,并不符合该小区现状,所以很多人对此存在质疑,包括“行政人员”和部分业主,但是多年来也相安无事,北行社区也代行了一些业委会职责,例如多次启动维修资金大修电梯和外墙。
然而自从2022年北行社区要组织园区要召开业主大会换物业开始,北行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一事被推到风口浪尖,官方的一些人认为代行是“错误的”,应该让园区先选举出业委会,然后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换物业,所以该园区召开业主大会换物业一事一度被“搁置”,业主对此极其不满,大家认为启动维修资金社区就可以代行业委会职责,要换物业社区就不代行业委会职责了,所以后来造成上百人到省信访局集体信访和举报,最后才由北行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换物业成功后,北行社区和招聘物业签订合同也不是以代行业委会身份签订的,而是以业主授权后才以被授权身份签订的。
到底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未换届园区无业委会情况下,由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法条变迁于《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该规定源于居民委员会的特别法人地位,其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承担着社区建设的职责。据此,居民委员会已经从法律上成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法定的指导和协助单位,而不仅仅只是协助街道办事处履职的办事单位。在业主委员会缺位的情况下,由作为“指导和协助”主体的某居民委员会及时补位,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符合法律规定。(此事有法院判例,案号:(2023)辽03民终3439号)
所以黄河街道北行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要再受一些部门和人的“干扰”,克莱斯特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北行社区应该履行代行业委会职责,不可以人云亦云,什么事都推给将来成立的业委会,业委会成立与否还是一个未知数……@辽宁发布 @沈阳发布 @沈阳政务 @皇姑发布 @政务皇姑 @沈阳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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