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安粉丝的投稿。
2105年参加公安工作一直在派出所,最开始的时候碰到几起轻伤案件,都是类似投稿人那种情况,查不清,一起应该是撕扯中把老人推地上了,手杵地然后腕骨骨折;另一起也是互相撕扯然后用肘部把对方鼻子碰断了。
这两起案子我都认为是有殴打故意但无致人轻伤以上的故意,更多的是过失,应做治安处罚,但是无一例外向领导汇报后,领导考虑的只是结果,以及以后的“稳定”防止“受害人”上访。
然后谈到检察院和公安局关系,反正我这边经常拿着卷去找对口的检察院“汇报”案子包括但不限于应不应当“逮捕”、“治安还是刑事”、“能否成功起诉”,所以现在公检法更多的是“同事”关系,而非相互制约的关系,也不存在谁怕谁,大家都抹不开面子,所以会事前沟通甚至当事人闹的时候,事后配合出结果。
我现在也麻木了,办案子只看结果了,感觉身边人都这样,很少再看主观客观了,因为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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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