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察组[超话]#今天是我关注超话的第100天,希望能继续伴你一路前行~我叫张乔明 身份证号码321282197209235234我实名举报靖江市公安局包庇犯罪嫌疑人,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范宽等民警勾结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对我报复陷害。一审法官杨鑫森、二审法官刘春生、再审法官吕长城无视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事情经过:
因村长顾文彬泄露举报信,导致2018年8月31日,被举报人纠集9人光天化日来我家门口打砸报复举报人(有全程视频监控证明),事后靖江市公安局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7号)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3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作为被害人,至今没有收到靖江市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说明至今没有撤案。
在没有撤销刑事案件的情况下,2019年3月28日,靖江市公安局对9人作出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办案程序规定。
9人因为有公安撑腰,既不赔礼道歉也不赔偿我的损失,无奈之下对处罚结果去申请行政复议。
新桥派出所民警范宽得知消息后,于2019年4月15日就自己报警,自己接警,然后勾结毁财人伪造了三份证言(并无其他证据)对我报复陷害。证言一:询问笔录制作时间是中午,证人说是夜里他喝酒睡觉后,两个人去他家把写好的纸让他签的字。证言二:证人说是毁坏我家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开车接他去派出所指使她做伪证的。证言三:证人在2019年4月28日说我2018年5月毁坏水泥路面,可是民警所指案发现场是一个长满杂草的田埂。
我用性命担保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监委严查和媒体帮忙曝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