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然喜欢18 19年狼奔毛绒绒,穿合身的简单衬衫还会挽起袖管的、一条丝巾或一只胸针就是全部装饰了的阿森。非常非常喜欢,跟喜欢神鸟一样喜欢。
他可以是清爽少年气的,他很擅长;但他也大可以成为别的——这是我最开心的地方。他分明有天赋,有那么特殊而梦幻、多变、无从定义又没有任何替代品的气氛,现在终于有被充分挖掘与展示的苗头。
这个变化不仅关乎设计与造型团队,也关乎他本人——他愿意了,他认可自己的这份美丽并愿意尝试将它袒露。戒指耳饰眼镜,绒毛或皮革,精致而繁复的、垂坠或贴身的,不同风格怎样都好,只要他愿意。
“他知道很多人夸他好看,他也觉得这样好看,所以愿意继续尝试”这个念头让我觉得很开心,虽然其实没有证据…但有种隐秘的…觉得讨到他欢心了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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