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疆谈通信维权 24-08-02 08:05

同样是举报答复延期的问题,不一样的态度。
按照《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作出如下处理,并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 电信主管部门无法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调查完毕或者作出上述处理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处理进度和延期情况。
显然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做的还是不到位。 jt
今天再增加一个工信部的延期通知书,就可以看出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有多随意了?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