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
24-08-02 11:30 微博认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豫法说法# 【废品收购不简单,辨明赃物心勿贪】作为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在收购物品时,应当了解清楚物品来源并作好登记,如不能确认物品来源,应拒绝收购。发现可能存在销赃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警,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收购来源不明或来路不正的物品,为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南乐县法院 http://t.cn/A68p7F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