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需要概念的知识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只有概念明确,才能判断恰当,推理和论证严密。许多思维问题往往是概念问题。概念与语词密切联系,理解概念可以更好地使用语词。
1. 概念之间的关系
概念之间有5种基本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
全同关系:A、B两个概念,所有A都是B并且所有B都是A,则A与B有全同关系。全同关系是外延全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北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真包含于关系:A、B两个概念,所有A都是B但并非所有 B 都是 A,则 A 与 B 有真包含于关系,例如“羊”与“动物”。真包含关系:A、B两个概念,所有B都是A,但并非所有A都是B,则A与B有真包含关系,例如“生物”与“动物”。
交叉关系:A、B两个概念,有A是B,有A不是B,并且有B是A,也有B不是A,则A与B有交叉关系,例如“青年”与“作家”。
全异关系:A、B两个概念,所有A都不是B,则A与B有全异关系,例如“动物”与“植物”。
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均为属种关系,外延大的概念叫作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作种概念。
全异关系可区别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矛盾关系的特点是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例如“正确”与“错误”。反对关系的特点是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例如“动物”与“植物”。全异关系是并列关系,其他关系均不能并列。
概念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实物之间的关系。例如“白马非马”,指的是“白马”与“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实物而言,白马当然是马。“白马非马”,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哲学命题,由此可见当时中国的哲学思想之发达。
2.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语文课程需要培养学生阅读和写作说明文的能力,而说明方法中的“下定义”和“分类别”在本质上都是逻辑方法。
“下定义”,其实就是逻辑学中的“定义”。“分类别”,其实就是逻辑学中的“划分”。
“定义”和“划分”都是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定义”的具体方法是“属加种差”。所谓“属”,就是属概念,所谓“种差”,就是同一属概念下该种概念与其他种概念的区别。
例如,“梯形是一组对边平行的四边形”,“四边形”就是“梯形”的属概念,“一组对边平行”就是“梯形”的“种差”,是“梯形”与其他四边形的区别(平行四边形是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不规则四边形是没有对边平行的四边形)。
定义常犯的错误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例如“刑法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刑法是惩治杀人犯的法律”,前者定义过宽,后者定义过窄。
“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例如“生物可以分为动物、植物、微生物”。划分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划分出的概念相容,即外延有所重叠,例如“萝卜有圆萝卜、长萝卜、红萝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