瑛兰傲雪 24-08-04 13:10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简称日遗化武)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也是中日间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侵华战争期间,日本政府公然违反国际法,对中国军民使用了大量的化学武器,其中有确切时间、地点及造成伤害情况记录的就多达1241例,使用地点遍及中国的18个省区,共造成我20多万人的伤亡。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战争史上使用化学武器最频繁、最广泛、持续时间最长的一场化学战。

对此,日本学者粟屋宪太郎、吉见义明、松野城在其编撰的侵华战争绝密资料集《毒气战相关资料》和《毒气战相关资料Ⅱ》中,比较系统翔实地记述了侵华日军在中国运进、储存、使用化学武器的事实。

翻阅这些资料,每一页都足够触目惊心。根据该资料记载,至1941年底,日军大本营至少向中国战场的日军补给了各类毒剂炮弹45万枚,毒剂航弹7700枚,毒烟筒约100万枚,以及散装毒剂68吨;1941年以后,又源源不断地向中国战场补给了大量的化学武器,使总数量达到数百万枚。该资料还记述了时任日军参谋总长闲院宫载要求各作战部队在使用化学武器时“尽量与烟幕混用,严密隐匿使用毒气之事实,切勿留下痕迹”的作战命令。

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为掩盖其反人类罪行,将未使用、来不及带走的化学武器秘密掩埋或丢弃在山间密林、江河湖泊、海港滩涂,甚至是居民区中。其中我东北三省是遗弃日遗化武的重灾区。

解放初期,仅吉林省敦化地区在清理日遗化武过程中就先后有800多人中毒。为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原东北军区军械部在1953年《东北各省废弹处理分布情况》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类似这种情况还很多,如果目前不针对这一严重情况想出妥善办法,求得彻底解决,其灾害即长期存在下去,甚至以后可能发生更严重的不可估量的事故”。

由于日方至今未向中方提供有关日遗化武埋藏和丢弃的具体地点和数量的资料,长期以来,日遗化武在中国造成的毒害仍在继续——

2003年8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42人中毒,1人死亡;2004年6月,吉林省敦化市莲花泡林场2名儿童中毒;2005年6月,广东省广州市3名居民中毒;2005年8月吉林省集安市日遗化武中毒事件,造成1名居民中毒;2009年8月,天津5人中毒……

2013年11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一码头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大量废旧炮弹,经过中日双方4个多月的挖掘和鉴别作业,共发现日遗化武1000余枚,严重影响了码头的建设;2014年2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一仓库在施工时发现数枚日遗化武,随后中日双方对该处埋藏日遗化武进行了调查作业。

至今,那些尚未被发现的日遗化武仍然在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和环境安全。因为遗弃化武已在地下埋藏了70多年,锈蚀严重,其处理和销毁比现有库存化学武器的处理和销毁难度更大、更危险。

很长一段时期,日本政府对遗弃在中国的大量化学武器并不承认。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国际上关于禁止化学武器的谈判进入实质阶段,我国政府开始着手解决日遗化武问题,军队有关部门通过收集历史资料和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掌握了大量日遗化武埋藏情况。

1991年初,我国政府开始与日本政府就日遗化武问题进行谈判,在我国政府的强烈要求下,同年6月,日本第一次正式派团对位于吉林敦化哈尔巴岭埋藏有33万余发日遗化武的埋藏点进行了实地考察。

经过艰苦的外交谈判,在不容争辩的事实面前,日方不得不承认这些埋藏几十年的罪证就是旧日军战败时遗弃的化学武器。以后,又陆续在我国18个省、市、自治区90余处发现了日遗化武。其种类主要有:75mm、105mm、150mm化学弹;90mm化学迫击炮弹;大、中、小三类毒烟筒;15kg、50kg化学航弹;100kg、150kg装散毒剂桶等。所装填的毒剂有:芥子气、路易氏剂、氢氰酸、光气、二苯氰胂、二苯氯胂、苯氯乙酮等。

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一,化学武器的使用与核武器、生物武器一样一直被国际社会所禁止,其彻底销毁也备受关注。

1992年11月30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97年4月29日,《公约》正式生效,规定了日本作为遗弃国要负责销毁遗弃化学武器的国际法义务。1999年7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成为中日双边解决日遗化武问题的最直接的法理依据。

依照《公约》,日方作为遗弃国负责销毁日遗化武,并为此提供一切所需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中方提供协助。

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军内外许多单位和部门,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技术性很强;这是一项高危行业,涉毒、涉爆,是军队在和平时期承担的一项重要的非战争军事行动。

多年来,人民军队各级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按照军委、总部的指示要求,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中做了大量工作。

2010年9月1日,中日双方在南京举行了销毁日遗化武启动仪式。经过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将南京及周边地区包括安徽蚌埠、合肥、安庆和浙江杭州等地发现储存的日遗化武全部运至南京销毁完毕,并对销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共销毁日遗化武35681枚(件)。

2012年12月12日,石家庄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正式启动。此次作业共计销毁石家庄及其周边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唐山、邯郸,山西大同、寿阳等地的日遗化武1701枚(件)。

2014年12月,武汉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工作正式启动,截至今年7月13日销毁工作结束,共计销毁武汉及其周边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三省七地的日遗化武264枚(件)。

2014年11月30日,哈尔巴岭开始进行日遗化武试销毁。作为目前中国已发现的最大的日遗化武埋藏点,哈尔巴岭日遗化武试销毁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日遗化武销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经过中日双方20多年的共同努力,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销毁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公约》规定的时限要求,特别是全面、彻底地销毁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方面是因为日方至今未提供在中国到底埋藏和丢弃了多少化学武器。二是处理销毁工作难度大,进展缓慢。为此,中方在多边外交场合特别是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缔约国大会和执理会上多次敦促日方要加大投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早日还中国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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