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孟献贵 24-08-0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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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献贵民法[超话]# 【2024年民商法法律思维训练营235】 ​​2019年2月26日,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某旅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村域范围内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签订经营协议(以下简称A协议),该协议约定:(1)开发经营面积595.88公顷,经营范围内有河沟、山谷、民宅等旅游资源;(2)经营期限50年;(3)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作费用300万元,用于甲方前期各项改造支出;(4)经营期限内的利润分成为各50%;(5)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须向对方支付10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甲、乙双方与镇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镇政府对A协议中甲方承诺事项负有协调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镇政府的承诺是否构成连带责任保证?为什么?
2.镇政府的承诺是否构成债务加入?为什么?
3.如乙方起诉甲方但未起诉镇政府,法院可否追加镇政府为第三人?为什么?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