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的学法笔记
24-08-05 16:01 微博认证:超话小主持人(实习律师超话)

团队又接到一起合伙合同纠纷。

我方当事人与被告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双方出资比例,承接某水利工程项目,所得利润按出资比例分红。谁知被告收取合伙资金后,以其名下公司名义与分包公司单独签订《分包协议》,在工程完工后,私吞工程款不予以分红。

初步判定案由为合伙合同纠纷,管辖是合同履行地,主要诉求是公布财务账目,并予以分红或者返还投资款。

目前在主要证据方面,还是有点欠缺。
特别是被告私吞工程款,不予以分红的事实,我方目前的证据链还未能形成,不排除要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被告银行流水的可能。

此外,按照此前处理合伙合同纠纷的经验,本案因涉及工程期间的利润、成本计算,大概率要申请司法鉴定,又是一个“漫漫无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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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