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恒:中国式现代化的财税改革逻辑
罗志恒系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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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在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暨第三届大湾区经济发展大会上的主旨演讲实录
罗志恒: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再次参加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来给大家作汇报和交流。刚刚主持人也谈到,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入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今年上半年,三中全会的前夕大家对于财税体制改革也寄予厚望,这一次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做了很多部署。仔细来看,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分是放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章节之下,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单独的一部分,这并不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不重要了,反而更体现出财税体制改革要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目标。
今天我想汇报的主题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财税改革逻辑,主要汇报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那就有必要问为什么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革的原因是什么?我想从宏观税负水平变化、地方财政支出与全国财政收入、中央转移支付与中央本级收入三组数据来汇报这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三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有很多篇幅,如何理解,有哪些主线?我以为有三条主线。过去传统意义上讲财税体制改革包括三个方面:预算(预算要统一)、税制(改革支持经济发展)、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了预算,有了收入的来源,于是我们就要理清哪些收入归中央,哪些归地方,哪些事由中央干,哪些事由地方干)。一般关于财税体制改革基本上都是分成三大部分地写法,但是这一次三中全会的改革文件里,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大体仍然也是按照预算、税制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三个大段来写,但是中央和地方关系占据了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半篇幅。还有一个,可以发现,在讲中央和地方关系时,也谈到了税制和预算的内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写法?这背后体现出了这一次三中全会,尤其是关于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当下的问题,也就意味着改革是奔着问题去、奔着目标去。十八届三中全会谈到了很多制度层面的东西,二十届三中全会既有制度层面,更加侧重解决当下问题,这与两个文件的立足点有很大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件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也就是以十年为计的,严格来说是2013-2020年,以七年为计;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的任务目标期限是到202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80周年,是以五年为计的,所以更加侧重解决当下的问题和目标。那么关于财税体制这种部署和写法的背后有哪些考虑呢?我的体会是有三条主线,三条主线实际上分属于三个基本层次:一是财政运行层次。当前财政运行所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出现了阶段性困难,所以我们需要对财力、事权和支出责任做一定的调整,这是财政自身这个层次。二是财政要更好支持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层面。也就是说财政要发挥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来的,“财政是国家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有效的财政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政制度怎么样服务于全国统一大市场?这涉及规范税收优惠以及增值税等在中央地方的收入划分问题,如何实现社会公平?这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制度和财产税。三是制度和治理现代化层面。改革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很自然地这就要求财税也要构建起现代的财税制度。我想有这么三个层次或者三条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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