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孙冶方关于劳动生产率的界定有缺陷。因为,它未涉及生产率的自然因素。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力的界定:“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页)这个界定,相对于孙冶方的界定,更切近事实。但它的欠缺在于,未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因果链。就主体而言,人是第一位的。就力量本身而言,劳动生产力作为人驾驭自然力的能力,自然力形式本身,才是决定生产率的第一位的动因的力。资本有机构成,所以是剩余价值率的决定性前提,借用马克思的话说,仅仅在于:它是科学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的物质体现。总之,劳动时间不是作为人的对象的自然物品的最终动因,但是,唯有在劳动生产率的倒数形式上,即在单位产品劳动时间量的价值规定性上,不同自然资源的生产力差别,才能得到准确计量。因此,恩格斯的论断,“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的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17-218页),才是拒绝劳动价值实体化,避免把科学引向谬论,准确揭示剩余价值和不同资本关系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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