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上海宽大释放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
1975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特赦释放全部在押国民党战争罪犯。在此期间,发现各地在押的犯人中还有一些以历史罪判刑劳改的国民党省、将级党政军特人员。周恩来指示公安部对这些人员进行清理。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公安部向各省、区、市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调查摸底。7月11日—8月12日,在北京召开清监工作预备会议。与会者学习了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有关指示。会上汇总调查摸底情况,各地以历史罪判刑改造的国民党省、将级人员有300多人,加上就业的600多人,两项合计1000人左右。会上研究了清理的政策界限和安置办法,要求先把省、将级以上人员清理完毕,然后比照省、将级以上人员的处理办法,研究处理县、团级以上人员。
8月27日,公安部核心小组向中央有关部门上报《关于清理在押国民党省、将级党政军特人员的请示》,分别列述了在押和留在劳改单位就业的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中相当省、将级以上人员数,提出参照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的精神,对在押的省、将级以上的党政军特人员,因历史罪判刑的均予释放;解放后有某些违法犯罪行为、但主要是以历史罪判刑的也予释放;起义投诚人员因历史罪和主要以历史罪判刑的一律释放,并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因现行罪判刑的不予清理。《请示》中还提到,清理中还查明因历史罪判刑关押的国民党相当县、团级以上的人员3300多名,已刑满就业的有1万名左右,拟在省、将级以上人员清理完毕以后,经过调查研究,参照以上精神分两批分步进行清理的问题。
1975年9月7日,毛泽东审阅了公安部核心小组的《请示》,除把这次清理释放工作由公安部原定的分两步走改为一步走外,又作出重要批示:“建议一律释放。本地不能转业的,转别处就业。如何,请酌处。”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于9月9日作出批示:拟照主席批示,由公安部照办,即因现行罪判刑的109人,也予以释放。对县团以上的3000多名,也照此原则办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宽大释放判刑劳改已有悔改表现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的党政军特人员的决定》,1975年9月,上海成立由市公安、法院、统战、民政、劳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释放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班子。拟予宽释的人员,除已由中央核定外,概由市释放安置领导小组核定。宣布宽释前,由劳改局安排宽大释放人员集中住宿,组织学习,适当改善伙食,摸清其家属情况,做好宽释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12月15日在虹口提篮桥监狱召开“宽大释放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大会”。
大会由市高院领导代表市高院、市公安局对在押的75名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其中省、将级29名,县、团级46名)宣布裁定,并发给裁定书和释放证。这75名人员中有国民政府鲁苏边区总指挥中将汤静逸、徐州“剿总”参议中将朱琳、汪伪镇江清乡保安司令少将张平、汪伪中央陆军将校训练团政训处长少将吴滨沭、汪伪南京市党部主任委员胡志宁、汪伪中央政治工作局第二处处长少将邓一飞、国民政府首都警察厅司法处处长陈宗烈、国防部保密局上海站站长王方南、中统局上海办事处沪东站主任许来轩、第三战区淞沪挺进纵队少将司令袁英杰、第68军143师师长少将刘云生、军委会外事局一处副处长少将黄瑞云、京沪杭司令部反共救国军第五纵队参谋长少将陈漫生、国防部西安绥靖公署部员少将张淇、三战区长官司令部驻沪联络处专员少将钱仪、汪伪最高法院检察署长杨兆龙、汪伪内政部次长袁琳、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高方、汪伪国民党候补中央委员何文清等(杨兆龙等人后来获平反)。同年的12月15—18日,各地司法机关先后召开宽大释放大会,对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宽大释放。
根据上级通知,上海市劳改局对所属位于安徽的白茅岭农场刑满留场和解教留场就业人员中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进行清查,其中有原国民党省级20人,将级13人(中将3人,少将10人),县级56人,团级43人(上校10人,中校14人,少校19人)共132人,农场把他们集中送到上海进行学习。1975年12月16日,由劳改局对154名(已刑满留在白茅岭农场的就业132人,其他单位的22人)召开欢送会,向他们颁发转业证明书, 凡戴上反革命“帽子”的一律“摘帽”,给予公民权。每人发给零用钱100元,发给一套蓝色中山装和棉被、棉毯、棉鞋等。会后设便宴招待用餐。上述宽大人员中有伪满第五军管区司令官中将赫慕侠、国民政府新五军副军长中将康纪鹏、汪伪第五军区司令中将张炳南、汪伪第九军区参议少将卢骏、汪伪和平军总队副少将汪崇西、汪伪江苏省财政厅厅长余百鲁、徐州绥靖公署督察员少将邓洁铨、国民党军89军33师副师长少将曾坚忍、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执行委员孙以芗、财政部稽查处长余鲲等。会后并组织他们在市内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学习他们很受教育。如原判无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16年,刑释后留场就业的赫慕侠激动地说:“深深感谢共产党对我宽大处理,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今后活着一天就要改造一天,活着一天就要为社会主义事业干一天。”
根据1976年1月9日和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的通知精神经过复查,上海又对32名属于漏掉或起初尚未确定其职级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继续按照宽释政策办理(如提篮桥监狱有17名,其中在押者3名,刑满留场者14名)。这32人于8月12日集中在市郊青东农场,对他们进行形势、政策教育。8月20日召开会议宣布宽大释放。国家安置的原则是:有家的回家;有工作、劳动能力的,由统战、劳动部门安排适当工作;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家庭赡养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对因公致残人员的补助,按有关规定办理。
据此,除上海有63人转送外省市安置外(如宽大释放后吴滨沭回河北石家庄,张平回北京,胡志宁回南京),在上海共安置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520人(含外省转送上海安置的人员)。其中,由统战、劳动部门安置388人;本人自愿留在劳改单位转为职工的21人;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的75人;由家属领回赡养的17人(自1981年1月份起改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少数无家可归或家属子女坚决不收留、送养老院的7人;在安置过程中因病死亡为其做好善后工作的有12人。对少数住房确有困难的由房管部门设法解决。
据统计,1975年12月全国共宽大释放341名省将级和3300名县团级以上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清理释放以后,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影响。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台、港、澳地区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应。#涨姿势##历史上的浪花##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