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中院裁定宁温冤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管辖争议仍未解决】
【#宁远喜温惠案# 】【#上市公司宝新能源内斗宁远喜温惠被控职务侵占案# 】【#广东商人叶华能行贿600万买刑事案件案卷原件买卷门#】
2024年8月9日,宁远喜、温惠案的辩护律师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2023)粤14刑终89号刑事裁定书,梅州中院裁定,原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
宁远喜、温惠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由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公诉,梅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梅县区法院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2022)粤1403刑初18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宁远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认定被告人温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宣判后,宁远喜、温惠不服,坚决提出上诉。
梅州中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一审和二审,宁远喜、温惠均作辩解无罪,辩护律师分别为二人坚决作无罪辩护,并向梅州中院和广东高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不应由梅州市的法院管辖。
针对管辖异议,梅州中院和广东高院均没有作出明确和公开的回应。
梅州中院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2022)粤1403刑初189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此前,2024年5月31日,宁远喜的辩护人周泽律师、温惠的辩护人赵绍华律师专程来到广东高院当面信访,就宁远喜、温惠案提出管辖异议。
管辖异议主要理由如下:“所谓被害单位宝丽华集团董事局主席叶华能通过梅州市政法委书记梁维、副市长温向芳、副检察长黄明仰、梅县区委书记温助民、政法委书记张小兰等领导,操纵司法迫害宁远喜和温惠。叶华能在梅州,拉拢腐蚀党政官员,宁远喜、温惠案件不能公正处理,要求省高院提级审理或指定梅州之外的人民法院审理。”
两位律师特意强调:本案被告人宁远喜当庭举报,其亲自见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秀雄院长上任后,第一个前去拜访的就是叶华能,并当面承诺“能哥以后有事请吩咐”,场面极尽谄媚;被告人温惠也当庭举报,叶华能在梅州市委政法委书记梁维履新出席第一次市委常委会当天,特意跑到梁维办公室恭贺,当晚即邀请梁维等一众官员特设豪华宴庆祝,其间一名官员见场面太过奢华,担心受牵连,趁乱离开。
周泽律师向广东高院提交了厚达99页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附上扎实充分的证据材料,详细论证了为什么宁远喜、温惠一案不宜再由梅州的法院管辖。
遗憾的是,梅州中院这次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定,与梅县区法院继续强行管辖宁温冤案。
叶华能一手操控着梅县区的公检法,梅州中院的院长上任第一个前去拜访的就是叶华能,并当面承诺“能哥有事请吩咐”,人民群众怎么可能这样的案件感受到一丝公平正义。
对于宁温冤案现在继续由梅州市的法院管辖,宁远喜、温惠坚决不服,家属们坚决不服,辩护律师坚决不同意,坚决控告到底。
相关链接:
http://t.cn/A6H3ljOQ
http://t.cn/A6HuzXmV
http://t.cn/A6H8jBUl
http://t.cn/A6HHemd1
http://t.cn/A6QPn6yS
http://t.cn/A6QG3NST
http://t.cn/A6QGgw1B
http://t.cn/A6Q6v3Iq
http://t.cn/A6HEhToh
敬请关注:
微博:@宁远喜家属
微信公号:老秦人有冤必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政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检察 @广东公安 @广东发布
@周泽拍案@池夙生 @燕薪律师 @伍雷喊冤 @袭祥栋 @青石律师@赵绍华大侠 @王才亮律师 @李仲伟律师 @北京王腾律师 @北京泽博王兴 @韩冰-商事犯罪辩护 @何兵 @麦田蓑笠翁 @李庄 @邓飞 @李微敖@记者郝成 @刑法学人罗翔 @于建嵘 @杜子建 @真辩网@兽爷 @刘鸿雁-跨界整合 @太原韩夫人@河北沧州朱志明冤案家属 @任冕 @保定高老师 @富平籍水务专家朱鹏利在绍兴 @大豆钭江明 @深夜一只猫 @阿超_港媒视点 @王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