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养她!”山东济宁一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5岁儿子和10岁女儿哭的声嘶力竭,她都不回头。没想到30年后,女子突然跑回家,一纸诉状把儿女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自己养老。儿女却说:想要赡养费,先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了!
法庭上,空气仿佛凝固了。
“我要求每个月1000元赡养费,你们必须轮流照顾我!”68岁的张芳厉声喊道,颤抖的手指着对面的三个中年人。
陆大宝猛地站起,椅子在地上划出刺耳的声响。“你有什么资格?”他咬牙切齿,“30年前你抛弃我们的时候,怎么不想想今天?”
这是2022年初,山东济宁市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原告张芳,被告是她的亲生子女陆大宝、陆小花,以及养子小张。
1988年的那个夜晚,仿佛就在昨日。
15岁的陆大宝没到家就听见屋里传来摔打声。推开门,眼前的景象让他惊呆了:母亲张芳正疯狂地摔砸家里的东西,10岁的妹妹蜷缩在角落里哭泣。
“我受够了!”张芳冲着蹲在墙角的丈夫陆某吼道,“我要离开这个家!”
陆大宝冲上前抱住母亲的腿,“妈,你不能走!”陆小花也哭喊着扑了过来。
张芳狠心推开了孩子们,头也不回地走了。谁也没想到,这一走就是30年。
离家后,张芳来到肥城市桃园镇,和张某堂同居,还收养了一个男婴,取名小张。
而留下的陆大宝和陆小花,生活彻底改变。父亲陆某整日酗酒,很快就撒手人寰。两个孩子从此相依为命,艰难度日。
陆大宝被迫辍学打工,扛起了照顾妹妹的重担。夜深人静时,他常常望着天空,想象母亲在哪里,是否也在想他们。陆小花因为没有母亲,常被同学嘲笑,性格变得愈发内向。
兄妹俩互相扶持,终于熬过了最艰难的岁月。陆续成家立业的兄妹俩以为,噩梦终于结束了。
2022年初,一通电话打破了平静。“我是你们的母亲,”电话那头传来陌生又熟悉的声音,“我要你们赡养我。”
震惊之余,兄妹俩拒绝了这个无理要求。谁知,张芳竟诉诸法律,要求三个子女每月给她351元生活费,三家还要轮流来照顾她。
庭审中,张芳振振有词:“我是你们的亲生母亲,你们有法律义务赡养我。”
陆大宝和陆小花情绪激动,“你抛弃我们30年,要赡养费就先把抚养费拿出来!”
法律的天平并不以情感为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有人同情兄妹俩的遭遇,认为张芳不该得到赡养;也有人指出,尽管父母有过错,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能完全免除。
法学专家解释,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方式和数额。
经过多次调解未果,法院最终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张芳300元赡养费,比起张芳的要求有所降低。张芳仍然跟着小张一起居住。
走出法庭那一刻,陆大宝和陆小花的眼中充满了复杂的情绪。这个判决,不仅关乎金钱,更是对他们30年心理创伤的又一次冲击。
养子小张则表示理解法院的判决,“虽然张妈妈有过错,但我们还是要尽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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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光明网2022-05-13《母亲离家出走30多年后现身,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法院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