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律师
24-08-12 15:49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男子赠女友房屋分手后不履行被起诉# 南京鼓楼法院判决:男方还清贷款,把房产过户给女方!
#律师说法# 看了看案情,觉得判得有依据,但又觉得别扭。
男女谈恋爱期间,到公证处办了个赠与公证,男的答应把有贷款的房子过户给女方,还答应贷款由自己还清,并明确此赠与不附条件。
后两人感情不和分手,女方以男方不履行赠与协议合同为由起诉,法院认为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清案涉房屋贷款并办理涤除抵押权手续,将该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如果按赠与及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则来看,这么判没什么问题。但看这个判决还是觉得有点别扭。公证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肯定是对的,但是婚恋关系中,即使房产过户了、钱或者首饰交付了,如果定性为彩礼,双方分手也是可以要求返还或适当返还的。
这案子,法院的文章里没有写到男方的抗辩理由,有些情况就不好评价。
好好的谈个恋爱,男方非要公证赠与女方一套贷款的房产,不但要表示赠与,还特意去办个公证,当初到底为什么这么操作?后来双方为什么又分手?这些都不了解,不知道判决中对此有无涉及……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