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佳佳法官遇害的案子影响实在太过巨大。我今天从乌鲁木齐坐飞机回上海,上飞机前隔壁座位的人在看这个案子,下飞机坐地铁,边上的老大爷也在看这个案子。
整个案子情况特别简单。原告,也就是后来的凶犯,被车撞了。他没责任也就是轻微受伤,损害应该保险公司来赔偿。他做了29天的账,想要29天的钱,这个一看就知道是讹人,原因是现在医院里面这种小伤根本就不可能让人住超过15天。结果法官是依法断案,判保险公司就给15天的钱。
结果案犯不满意,就跑去把法官杀了然后自杀。整个案子就那么简单。
但是网上大家讨论,却觉得这种民事案件,法官“应该”考虑到双方,希望法官追求让双方满意。
现实是不可能的。而且这几年类似这种判决双方都不满意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最典型的就是离婚案。而且这几年出现的情况甚至还经常是女方不满意。
大家一看肯定觉得莫名其妙。我们国家从立法到执法,都“应该”是偏向女性的。而且离婚诉讼多数都是女方提起,怎么女方会经常不满意呢?
因为房子卖不掉,没办法变现啊。
我们国家的婚姻整体比较脆弱。一结婚,过去几年常见就是六个钱包一起去买房。离婚了,要分钱分房子,还时不时是负资产。简单说比如之前150万的房子,50万首付,100万贷款。现在这房子价值可能是80万,甚至60万。夫妻双方要离婚分钱,前提就是要先还清银行的贷款。房子就价值80万,银行那边还欠了100万,这当中的20万差价怎么还?
你叫法官怎么办?
他其实也没有办法啊。女方有时候离婚诉求就是拿回给房子出了的钱,可是房子已经资不抵债了,男方这边也根本没钱。你叫法官怎么办?
只能拖着。然后男女双方都不满意。
这就是这几年大家日常会遇到的司法困境。大家都没办法,只能说我们把问题摊开来,讲讲清楚。法律途径当然要走,但是有的时候这个途径就是因为客观原因走不通的。#王佳佳法官今年已审结271件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