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法院 24-08-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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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http://t.cn/A68eFbB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