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新风尚小案大道理#
【#商家提供微博刷量被判赔200万#】B公司对外向消费者明码标价,提供新浪微博账号数据“刷量”服务,购买服务后,相应账号立刻增加上万阅读量、上千粉丝。B公司被起诉至@上海普陀法院微博 ,要求B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合理损失,消除影响。被告B公司辩称其与新浪微博的经营范围、模式均不同,不具有竞争关系,刷量行为是正常营销手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那么在法律上真的如此吗?法官对此案这样审理…… http://t.cn/A68FEn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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