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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怎么结婚和离婚?】#结婚自由离婚不自由还能说婚姻自由吗#
在香港,一对新人在许下结婚誓言之前,须办理婚姻登记。
香港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岁(以西历计算),不论结婚双方居于何地或属于任何国籍,均可登记结婚。
根据香港法例,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1.结婚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2.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结婚通知书的第I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3.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结婚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结婚双方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4.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有关人士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在香港,如果你决定离婚,需要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呈请人必须证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在香港,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