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又违纪,福州中院陈茂和院长不管还真不行!
两审法院未经实体审理,就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本案裁定驳回起诉,已经很荒唐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还有一道法院依职权纠错程序,实践中通常称之为“院长发现”纠错程序。“院长发现”纠错程序的最主要且直接来源于当事人的申诉、信访案件。原告濂澳村因为担心案件长期拖延,接到裁定书后不久就向贵院审监庭投诉,快递除了一份申诉书,为慎重考虑,还附带了一份以村委会的名义给你的函信。不知为何均被退了回来。连“院长发现”的机会都没有,请问陈院长:这算不算违纪?
这案子的裁判思路明显走歪了,一般法律人就能作出轻易判断,可到了贵院法官的手上,却揣着明白当糊涂。这不能说法官的水平低,更可能是背后存在猫腻了。就这个案子,枉法裁判如不及时纠错,不仅会给濂澳村集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数千村民追求公平正义的路若被堵死,还会给该村留下巨大的不安定因素。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濂澳村会将申诉书重新寄给您!请百忙中予以过问。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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