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鸿泽 24-08-1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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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讨论女法官那个案子,有人在评论区说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从通报已经网络的信息来看,很明显法官没有使用自由裁量权。理由很简单,保险公司协商1万2不成功,原告要求1万8,到法官里这按住院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根据原本一个月的住院只有15天的实际住院最终判定9000元。

这9000元它的自由裁量体现在哪里了呢?就是在法律的标准下,证据证明了多少就判多少。由于细的卷宗和判决看不到,我们只能推测一下,以现在的医院收费水平,15天算上拍片吃药治病住院费等9000元能不能够?受伤之后15天出院能不能马上恢复工作。

我觉得自由裁量权的最基本体现也应该是保证保险公司和原告的协商价,不能再去压低,法官是有协调和调节的职能的,调节时不需要教条的按扣条文和证据,一个底层穷人可能不太了解取证的流程以及哪些是有效证据,哑巴吃黄连。

我小舅子打人对方都没有住院赔偿了10万元,此案住了15天只赔偿9000元,差距还是让人有点震惊的大。原告是一个无权无势贫穷的光棍,医院肯定没有认识人,医院给开一个月的住院必然是需要一个月的伤势,他为什么15天就走了?

在这个案子中,肇事车主交由交警处理其实没问题,但保险公司理应垫付医药费,而不是原告自己支付医药费,我的车被剐蹭了都不需要我垫付修车费,全套修好都不需要操心,难道人受伤了还需要自己治病,这也很离谱的一个规定。

对于一个没有稳定工作的社会底层,一万多块钱可能真就是压死他的最后一根稻草。这当然不是他行凶的理由,但也不得不分析,举一反三,优化理赔流程,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