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钱峰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今天收到连云港中院书面催交辩护意见的通知。该案一审照搬起诉书作出判决后,我们继续代理钱峰二审上诉事宜,上诉人和辩护人都书面提出开庭申请。之前因为合议庭已经通知了检察院阅卷,我们是在7月下旬才到中院查阅复制了一审案卷。不管是刑诉法还是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法院决定二审开庭审理的,通知检察院阅卷。这规定理解起来毫无歧义。我们对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也完全不认可,特别是一审判决把钱峰2014年通过转账借款10万元并于2017年就已经偿还的一笔确定无疑的借款仍然认定为受贿。还把钱峰退休后提供咨询服务收取的咨询费用两百万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但钱峰所提供的服务并无与公职人员职权有关的行为,只是企业自行申报纳税的问题,并不涉及任何部门或人员对企业报税进行审批或者给予照顾,其作为原地税局退休科员,对涉及原国税局管理的税种也完全谈不上影响力。事实如此清楚,一审法院却不加区分直接认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我们当然不予认可,坚决上诉。
但现在二审法院却在通知检察院阅卷的情况下,不顾案件存在的严重问题,直接要走过场违法书面审。这是生怕当事人对司法有哪怕一点期待与信任啊。
我们会依法维护我们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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