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llo_Tang 24-08-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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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行证,我觉得还是想聊聊我最近一段时间里了解到的情况,如果说的不对也请更了解的朋友一起更正。

*第一个,持有旅行证就是 与、生、俱、来, 的中国公民(如果要定义的话,我个人认为就是 有国籍而无户籍,这种类型的华侨在历史上也一直存在,比如朝鲜华侨)。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无论是FIFA还是FIBA在球员代表资格的认定当中,与生俱来某国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决定了后续很多不同情况下是否具备代表一个国家的资格。因为国际体育协会判定一个运动员的代表资格时,遵循的是这个国家的国籍法,简单地说,没有任何一个协会可以凌驾于一个国家的国籍法之上去判定球员国籍情况的,协会只能这个国家认定的国籍情况下去做二次判定。

*第二个,如上所述,旅行证持有者具有国籍而不具有户籍,因此想变成一个“完整”的双证齐全的中国人(护照+身份证),是需要到原籍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所需材料,将旅行证换发成双证。这个过程既不是归化,也不是入籍,你可以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落户”,

*第三个,旅行证可以长期持有,不存在“18岁选籍”的规则。这个我查了很多今年的实际案例,以及一些学术论文。中国国籍法在“选籍”方面只出现过一次,就是在万隆会议之后针对印尼华侨进行过“选籍”,在后续的实践当中不存在“选”,因为中国国籍法设立了“国籍替代”原则,简单地说,中国籍只能是或否的状态,不能是“既是又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旅行证是中国站在自己的角度判定了一个海外出生的中国孩子“是”的状态,但中国没有办法阻止他所在的侨居国也给他身份,我们只能不承认他的外籍身份和护照,在中国政府的视角下,他只是一个中国人。只有当他主动去大使馆退籍,或者向大使馆说明自己出生时父母已经具备绿卡或者外籍,自己不具备申领旅行证的条件,此时大使馆判定他是外籍,收回旅行证,给与中国签证,从此当一个外国人(但注意,如果想改回来,第一种可以办理恢复国籍,第二种可能就要绿通了)

*第四个,我认为相关体育协会需要考虑一个问题,中国旅行证持有者是否应该享受与其他中国人平等的就业权利。近些年旅行证政策的广泛应用,我个人认为,是在抵消中国老龄化风险、吸引国外华侨人才回流等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旅行证政策本身并不是新的产物,我目前看到的一些案例中,有些在美国出生的90后就已经持有旅行证,在当时是罕见的,但是在2000年以后逐渐开始广泛应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旅行证发放的判定上,不同中国使领馆存在尺度上的偏差,同时意味着,这是一个争取人才的空间,就不展开说了。

最后我想说,各协会应做好旅行证球员的摸排和调研,对于构建更广阔的国际人才库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在旅行证球员回国就业、代表国家队等层面应该提前形成规划和方案,真正形成长效培养机制,让球员没有后顾之忧;在向国际协会申请认定时,应提前了解国籍法相关规定,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运作,减少和国际协会沟通的阻力和成本,提高申请通过率。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