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南康
24-08-22 12:28 微博认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康检普法# 【属于毒品!#团伙建群聊制售上头电子烟被判刑#】此前,江苏的高某某和徐某某通过网络建立群聊,通过广撒网的方式为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寻找买家。江某某、万某某等7人则通过购买“依托咪酯”原料制作烟弹,进行售卖。据悉,“依托咪酯”是一种具有镇静、催眠的麻醉类处方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纳入列管,是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长期大剂量摄入会导致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某等7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万元,其余5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http://t.cn/A6Ry6x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