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
1990 年生效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免遭父母、监护人或其他负责照料儿童的人实施的任何形式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伤害、虐待、忽视或疏忽、虐待行为或剥削。
第28条要求各国确保学校纪律措施与儿童的人格尊严相符,并与《公约》一致。
中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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