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的首席喊出一个口号: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那么,这与“以审判为中心”,是否背道而驰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
近期,司法领域发生了许多乱象,山东某法院,开庭时将辩护律师驱逐出法庭;海南某法院,在开庭前,当事人委托的辩护律师,被法警直接带离辩护席;贵州某法院,关于公诉人出庭身份的证明文书问题,在法庭内,法警与辩护律师公然发生肢体冲突;还有,被告人拒绝出庭接受审判,并且,这名被告人还曾是一名政法委的领导干部。
还有,河南的法官被她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杀害,等等、等等。诸如此类的乱象,这是目前为止发现的,还有许多没有发现的,或者是没有曝光出来的。有好多律师,在网上频频的发声、曝光,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同时,希望对案件有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这曝光出来的(或者说是会喊冤的),可能会引起社会的关注。(补充一点,历来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那么,难道让那些不会哭的孩子饿死吗?)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社会对此类问题的看法,会有许多不同的声音。
第一、律师被这样对待了,普通老百姓还能怎么样?
第二、律师被这样子对待了,再委托律师,有什么作用?
第三、这个律师是在炒作,宣扬自己。
然后,有可能会滋生另一个问题:许多案件发生时,当事人会寻求灰色关系来解决,这就难免产生司法腐败。
法律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产物。当人们不再信仰法律的时候,会导致什么样的恶果呢?人人都会说的一句话: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所以,希望人人敬仰法律,不再使用暴力或被暴力所使用,更希望司法人员不再遭受人身攻击、甚至失去生命。
最后,提个问题:没有司法独立的政治体系,会有优良的法治环境吗?
